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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杭十条”落地
2016-03-01 03:47:10
 

  本报杭州2月29日讯 (记者 吴佳妮 见习记者 周洲)2月29日,杭州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通知》,推出了导向性与操作性相结合的十条措施:

  一是加强土地供应的计划管理和统筹引导。

  二是加大住房保障货币化推进力度。严格控制拆迁安置房建设,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鼓励全部实施货币化安置;对集体所有土地上的住房补偿,原则上实施“1+X”综合安置办法。积极推进棚户区改造项目货币化安置。

  三是促进住房信贷政策落实。对居民家庭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降至人民银行、银监会允许的下限,并根据借款人资信状况,鼓励给予个人住房贷款优惠贷款利率。

  四是加强住房公积金保障。进一步放宽公积金贷款条件,对在杭州市域外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杭州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申请办理公积金异地贷款。支持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二手房房龄加贷款年限总和限制从40年放宽到50年,最低首付款比例降到20%。

  五是落实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

  六是允许在四县(市)购房入户。在桐庐、淳安、建德、临安四县(市)购买商品住宅(含二手房)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七是完善居住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

  八是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完善购租并举的住房体系,搭建住房租赁信息服务平台,为住房租赁供需双方提供高效、准确、便捷的信息服务。

  九是优化房地产业发展环境。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四张清单一张网”建设,切实消除房地产项目审批、建设与融资过程中的障碍。

  十是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和动态调控。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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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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