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杭州2月29日讯 (记者 张丽 通讯员 金蕾)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庭暴力法》)开始实施。记者2月29日获悉,我省将加快制定家庭暴力告诫制度指导意见,建立我省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制度。
近年来,我省反家庭暴力工作走在全国前列。2011年1月1日,我省在全国率先颁布实施《浙江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对处理家庭暴力的原则、程序、各有关部门的职责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同年在全国率先成立省级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委员会。我省还在全国率先开展人身保护令、家暴告诫制度等工作试点,如宁波探索审理离婚案件中适用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温州、嘉兴探索形成了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等。
据悉,我省在实施《反家庭暴力法》中将立足于预防和惩治相结合,全面探索家庭暴力告诫制度作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重点举措,加快制定家庭暴力告诫制度指导意见;建立我省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制度,为受害人提供有效的庇护场所,提供生活服务、心理疏导和救济措施等社会救助,以及伤情鉴定、法律援助、调解申请、提起诉讼、司法救助等法律服务。我省还将构建社会化反家暴工作格局,发挥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职能作用。
另悉,省妇联、省普法办等单位联合制作的全国首部宣传《反家庭暴力法》的微电影于3月1日正式开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