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郑荣林通讯员王纪洪)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2月25日,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我省出台《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今年起,全省各地新建的城区、园区和成片开发区要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以促进水资源有效利用,改善城市水生态,增强城市防涝能力。
海绵城市是指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下雨时吸水、蓄水、渗水、净水,需要时将蓄存的水“释放”并加以利用。我省要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积极推广应用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最大限度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通过海绵城市建设,70%的雨水得到就地消纳和利用;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据了解,我省各地要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作为规划实施中的刚性控制指标。鼓励新建住宅小区按照低影响开发的要求规划建设雨水系统,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项目要率先落实海绵性住区的要求。同时,消减道路广场水径流,城市广场宜采用下沉式结构或配套建设雨水调蓄设施,最大限度减缓雨水径流。既有道路和广场,要有计划按照低影响开发控制目标建设要求,实施海绵化改造;公园绿地在消纳自身雨水径流的同时,尽可能为周边区域提供雨水滞留、缓释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