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国家发改委、住建部联合印发了《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我国将根据不同城市的气候地理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实施分类指导的适应方案,到2020年,普遍实现将适应气候变化相关指标纳入城乡规划体系、建设标准和产业发展规划。而在初步实施阶段,将选择30个城市试点建设气候适应型城市。
具体来看,《方案》提出要按照地理位置和气候特征将全国划分成东部、中部、西部三类适应地区,根据不同城市的规模、功能,选择30个典型城市,开展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试点城市则应根据自身气候变化问题,在试点区域,选择城市气候脆弱性评估、城市规划、气候变化监测体系等领域中的一个或多个方面,启动相关适应工程或项目。初步目标是在2020年之前取得试点工作的阶段性成果,相关成果经考核验收后还将进行推广示范。
事实上,面对日趋显现的气候变化影响,我国早已开展应对活动。2013年11月,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发布了《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要求将适应气候变化的要求纳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统筹并强化气候敏感脆弱领域、区域和人群的适应行动,全面提高全社会适应意识,有效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生产生活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