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海中法执字第136-9号、(2014)海中法执字提第10-5号执行裁定书,将登记在海南美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海口市龙昆北路国贸大道北侧B型7号别墅、B型6号别墅、D型5号别墅、D型2号别墅、B型4号别墅、B型3号别墅、F型8号别墅、G型1号别墅(房产证号:HK056420、HK056418、HK056421、HK056419、HK056646、HK056422、HK056647、HK056417)的所有权登记注销,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予以注销原房屋所有权证。登报期限为十日。特此公告
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