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见习记者 王晓婕 记者 李茸 通讯员 康梦琦)在去年刚获得地方立法权之后,日前,嘉兴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出炉了。
这部名为《嘉兴市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聚焦的竟是普普通通的秸秆。嘉兴史上首部地方性法规为何会关注秸秆?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嘉兴自古以来就是鱼米之乡,有318万亩耕地,年产水稻、油菜、玉米、小麦等的秸秆180多万吨。
秸秆在农村曾经是宝贝,是家庭生活的主要能源,可以做柴火烧饭、做肥料还田。但随着社会的发展,秸秆的用途越来越少,不少农民一烧了之,而焚烧秸秆对交通安全、空气、生命财产、田地等都带来了不利影响。根据嘉兴市大气污染监测数据分析,秸秆焚烧已成为该市特定时段空气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
“我们做过专门调查,一年四季当中,秋季是嘉兴PM2.5浓度最高的季节,这里面除了输入性原因之外,内因中比较大的一块是因为燃烧秸秆。”在2015年全国,嘉兴市委主要领导曾表示,如果立法权放开,嘉兴将会就秸秆燃烧行为制定地方性法规,严控这种行为,让市民见到更多的蓝天。
为了让天更蓝、空气更清新,嘉兴市人大常委会广泛听取专家、有关部门和广大基层群众的意见,研究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问题,做好地方立法准备。
2015年9月25日,嘉兴正式获得地方立法权。自此,新组建的嘉兴市人大法制委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即牵头组建由有关专委和部门工作人员组成的条例草案起草小组,开始投入这一部地方法规的制定工作。
在接下来几个月时间里,嘉兴市通过书面征求和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多次到嘉善、海盐等7个县(市、区)和环保、农经等20多个部门及社会团体深入调研。
在草案完成后,该《条例》又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收到100多条修改意见。针对这些意见建议,起草小组逐一分析整理并积极吸纳。
2016年2月19日,在嘉兴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条例》获得通过。根据《立法法》规定,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即可颁布实施。
记者看到,《条例》共有四章二十二条,从秸秆定义、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为嘉兴防止大气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秸秆综合利用和农业生产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执法依据。
在嘉兴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制处处长徐平看来,《条例》的制定,从法规的高度明确了权责,权责分明,有奖有罚。比如以前因为没有具体法规,在执法方面,环保局和综合行政执法局之间经常“打架”。《条例》明确规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秸秆露天焚烧实施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
同时,《条例》还对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中的诸多管理难点和薄弱点加以明确规定,如对秸秆收贮点的设立,就明确要求必须具有与秸秆收集、贮存能力相适应的机械设备,并符合必要的防雨、防火等安全要求。
“不冒一处烟、不着一把火”,这是嘉兴对秸秆禁烧进行立法期望能达到的目标,而背后还是为了能让农民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据介绍,除了《条例》本身,嘉兴还将出台一系列配套文件,包括秸秆综合利用规划、秸秆综合利用扶持目录、秸秆还田技术规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