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旅游条例》已于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昨天下午,省人大、省政府在南京联合召开贯彻实施条例座谈会。条例明确要求建立旅游经营者诚信档案和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制度。
值得注意的是,江苏首次在条例中明确,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因6种不文明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法院判决其承担法律责任或者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应当纳入旅游者不文明行为记录,并通报给旅游者本人。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可以向公安、海关、边检、交通、征信机构等部门通报。
“这不仅会使当事人参团旅游、乘坐飞机、入住酒店受到限制,而且在将来还有可能纳入到社会信用体系中,影响到生活的方方面面。”江苏省旅游局综合法规处处长陈劲松告诉记者,这也是全国范围内首个将不文明行为纳入的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