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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群众身边“微腐败”
2016-02-24 08:05:39
 

  本报讯 (记者张谯星 通讯员姚嘉吴坤宁)近日,省纪委印发《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各级纪委治理群众身边“微腐败”提出明确工作要求。

  据了解,2月15日,省纪委新春召开的第一个常委会议就专题研究部署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明确把该问题作为今年一项重要专项工作来抓,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层层传导压力,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延伸到基层。

  此次专项工作从2016年2月开始,至12月底结束。总体目标是:通过层层领任务、抓落实、强监督,督促各级党委特别是基层党组织扛起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担当,引导各级纪委特别是基层纪委进一步深化“三转”,将工作力量向基层倾斜,认真受理办理群众涉纪信访举报,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啃食群众获得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建立健全防范基层“微腐败”的长效机制,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让人民群众共享全面从严治党成果,净化农村基层政治生态,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实施方案》强调,各级纪委要坚持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责任落实;坚持抓早抓小,把纪律挺在前面;坚持问题导向,因地精准施策;坚持破立结合,扎紧制度笼子;坚持监督问责常态化,倒逼责任落实等五项原则。凡基层党员、干部违反《党章》和《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为,都应严肃予以查处,重点查处扶贫领域发生的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等问题;重点查处和纠正漠视群众疾苦、冷硬横推、庸政懒政、失职渎职等问题;重点查处集体“三资”管理、土地征收和惠农等领域强占掠夺、贪污挪用等问题;重点查处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吃拿卡要拖、雁过拔毛、优亲厚友、与民争利等问题。

  《实施方案》要求,各市县、乡镇纪委要在省纪委的统一部署和同级党委的具体领导下,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专项工作抓得不紧、敷衍塞责、进展缓慢的市县,省纪委将约谈纪委主要负责人,情况严重的,严肃问责;对查处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发挥警示震慑作用,回应群众关切,促进社会和谐。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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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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