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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属偷落马上司办公室
2016-02-23 02:05:24
 

  大兴区黄村镇镇政府职员马某趁人不备,溜进政府办公楼内大兴区原区委常委温震的办公室多次行窃,盗取了美元、欧元、腰带、巧克力等价值5000余元财物和公园赠票、冬虫夏草等物品,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职员盗窃财物获刑

  经公诉机关指控并经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8月30日10时许,被告人马某在工作期间,趁他人不备,从北京市大兴区政府办公楼1003办公室窃取现金200美元。

  2014年10月2日16时许,马某再次撬门进入北京市大兴区政府办公楼1003办公室,窃取现金305美元、80欧元、20港元、5新西兰元,以及TUMI包1个、黑色腰带1条、德芙巧克力6块、极草5X冬虫夏草1盒及北京野生动物园赠票70张。

  马某将被盗现金505美元、80欧元、20港元存入其银行卡内。并于2014年10月2日经电话传唤到相关单位接受调查,在法院审理期间,马某退交了3749.69元。

  在庭审中,马某表示认罪,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马某犯罪以后电话通知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盗窃罪行且当庭认罪,视为自首,法院予以从轻处罚。故此,法院一审判处马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

  “失主”系落马官员

  据了解,马某所盗窃的办公室是由北京市大兴区原区委常委、统战部长温震所用使用的。2014年8月,市纪委接到温震违法违纪线索,对其“双规”。同年10月31日,温震被查获归案,赃物被全部追缴。就在温震被带走调查后,马某两次进入其办公室行窃。

  近日法院已对温震受贿一案一审宣判,法院查明2004年至2014年间,温震利用在北京大兴工业开发区、北京生物工程与医药产业基地、北京市大兴区北臧村镇担任领导干部,负责生物医药基地及北臧村镇经营发展的职务便利,为秦某等27人或经营的公司在其管辖区域内承揽工程、入驻工业园区等事项提供帮助,共计收受或索取1180余万元。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温震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8万元。

  北京晨报记者 黄晓宇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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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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