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斌
四川省内江市的一家超市,于去年12月28日开业,从当日始至2016年1月2日,分别以0.1元/斤、0.1元/斤、0.58元/斤的价格销售莲花白、白萝卜、土豆,而上述产品的进货价分别为0.3元至0.58元/斤、0.33元/斤、0.8元至1.1元/斤。当地工商部门认定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表示将对涉案超市处以1万元罚款的处罚。(《成都商报》)不正当竞争中,产品的销售价格低于成本价,即“以本伤人”。这需要区分,不能盲目将“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都定性为不正当竞争。如果将短期的“开业庆”、酬宾行为列入打击范围,那“双11”促销活动的商家早该被罚得倾家荡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