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杭州2月22日电(记者马剑、俞菀)记者22日从浙江省民政厅获悉,浙江省从今年起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这两项补贴,浙江311.8万残疾人的生活又多了一重保障。
根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结果,浙江省共有残疾人311.8万人,占全省人口的6.36%。
浙江省规定,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残疾人或本人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劳动年龄段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残疾人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以及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
规定同时明确,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30%确定,由县级政府公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基本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三档,分别为每人每月500元、250元和125元。其中,家庭不具备照料条件,经批准由机构托养照料服务的残疾人,在上述补贴标准基础上分别上浮50%。
浙江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浙江残疾人生活护理两项补贴均采取社会化发放的办法,按月发放至残疾人本人。同时,有条件的地方,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将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