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捡到身份证后,依照身份证照片找长相相似的人帮忙,冒名办理信用卡并取现。用这一方法,梁某、潘某、许某三人透支取现、非法套现共计28万余元。三人因犯信用卡诈骗罪,分别被丰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六年半不等。
去年1月初,梁某在外地捡到了一张身份证,随后他便利用这张身份证在某银行的网站上成功申领了一张信用卡。因为网上办理的信用卡,需要本人持身份证到银行柜台激活,因此在收到信用卡后,梁某找了一个与身份证上照片长相相似的男子帮忙,到银行柜台上激活了信用卡。之后,梁某利用这张信用卡,成功支取了3000余元现金。
事情的顺利让梁某自以为找到了“致富”捷径,随后不久,梁某就来京找到潘某共同“致富”。
按照分工,梁某负责从网上购进他人的身份证,冒用身份网上申请信用卡。待收到银行邮寄来的信用卡后,潘某负责激活信用卡并套取现金。而同伙许某的任务是去物色与身份证照片长相相似的人。信用卡激活后他们便在ATM机上按最大金额透支取现。每次作案后,潘某与梁某都会均分赃款,许某则会得到一笔700元左右的好处费。
短短三个月,三人就冒领信用卡20余张,透支取现、非法套现骗取28万余元。 刘苏雅 J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