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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治思维正确处理发展与安全的关系
2016-02-20 06:44:28
 

  核心观点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只有用法治思维强化安全生产意识,为加快发展系好“安全带”;用法治思维厘清发展思路,让安全工作站在“合理位”;用法治思维武装头脑,给领导干部打好“预防针”,才能处理好发展与安全的关系。

  发展是时代的主题,安全是发展的底线。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要实现既定的发展目标,发展的压力依然很大,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如何正确处理好发展与安全的关系,既要确保发展的快速推进,又要保障安全发展,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作为施政者更应该认真领会这一要义的深刻内涵,将法治作为理政履职的基础和关键,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能力,正确处理好发展与安全的关系。

  用法治思维强化安全生产意识,为加快发展系好“安全带”。法治思维就是规则意识、程序意识和责任意识。现在很多安全生产事故的出现无不与这三种意识缺失或不到位密切相关。规则意识就是严守规范,遵守准则。法治思维的首要原则就是严格按照规则办事,在规则范围内活动,而现实中很多人往往把规则看成是障碍和桎梏,安全领域尤甚,喜欢为躲避规则“找人情”“拉关系”打擦边球,搞蒙混过关,一时的庆幸必将负出惨痛代价。因此,安全发展必须强调规则意识,要懂规则,敬畏规则,遵守规则。程序意识就是要严格按程序办事。法治思维始终强调“程序正义”,程序正确是保证结果正确的前提,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就领导干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做出严格规定,即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五者缺一不可,作为领导者必须依法按程序决策,也只能按程序决策才能保证决策科学,确保安全发展。责任意识就是任务面前人尽其责。法治思维更强调责任到人,强调违责必究。安全工作也一样,谁的责任谁来担,谁的责任谁来负,抓好安全工作必须要有“责任落到每个螺丝钉”的意识,将责任真正落到一个点,做到人人有责,事事有责,件件有责,这样才能真正认识责任,重视责任,才能确保安全责任落到实处。

  用法治思维厘清发展思路,让安全工作站在“合理位”。安全是底线,安全是红线,但绝不是阻碍发展的绊脚石,更不是懒政怠政的借口。当前,一些地方领导干部谈“安全色变”,以安全为借口,不思进取,不敢担当,推推托托,唯唯诺诺,这种现象往往出现在决策层,出现在不为人所知的地方,但影响确是巨大的,对事业的伤害也是无法估量的。法治思维要求我们必须辩证地看待问题,绝不能把发展与安全对立起来,变成有我没你、有你没我不可调和的产物,对于领导者而言,安全是责任,发展更是任务,两者缺一不可,将发展与安全对立起来其结果是既阻滞了发展,又使安全陷入“为了安全而安全”的尴尬境地,势必给人民和国家利益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法治思维也是一种平衡思维,就是要摆正位置,统筹兼顾,作为领导者既要勇于担当图发展,又要深入调研,充分论证,慎重决策,尽量将发展可能带来的影响降到最低。安全永远不是发展的“挡箭牌”,特别是对于领导干部而言,决不能从个人利益出发,不敢承担发展可能带来的不确定因素,寻找种种借口,推迟发展步伐,浪费发展优势,错过发展良机,这不仅是对事业的不负责,更辜负了人民群众的信任和重托。

  用法治思维武装头脑,给领导干部打好“预防针”。一次安全事故,一批干部倒下,我们愤恨痛惜的同时,更应深刻反思领导干部安全教育问题,多年来,各地一直存在着就安全培训安全、就安全教育安全的问题,笔者认为这并不能起到治本之效,一定意义上讲,安全也是法治的一个方面,现实中针对促进发展,保障安全,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各行各业本身也有自己的行业规范和行业标准,领导者是否都做到了每条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都了然于心,答案并不绝对,许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之所以是人为酿祸,无论什么原因,其法治意识淡薄都是不可回避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强化安全教育,更应把法治理念的培养作为基础性工程,常抓不懈。首先,要把法治理念教育作为领导安全生产教育的核心内容,以安全教育为载体,强化法治理念教育,法治意识的培养,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当前与长远兼顾,真正培养一批具有较高法治信仰,较强安全意识的领导干部。其次,要在领导干部中开展述法工作,特别是与安全职责密切相关的领导干部更应将述法作为述职前提,监督领导干部依法履职,进一步强化施政者的法治意识,让法治逐步成为领导干部的思维方式,让遇事想到法,办事依法成为常态,用法治提升领导干部的安全发展意识。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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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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