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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2016-02-17 09:03:56
 

  琼国税一稽告〔2016〕2号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对海口富光达实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460100397988722,法定代表人:王光容)的税收违法行为作出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因该公司不在税务登记证登记地址经营且无法联系到该公司相关人员,《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琼国税一稽罚〔2016〕101号)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受送达人可到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领取上述文书书面文本。联系地址:海口市龙昆北路十号8601室;联系电话:0898-66792163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16年2月17日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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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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