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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止出境决定书
2016-02-03 08:59:42
 

  海南华科达工贸有限公司:

  鉴于你单位未按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纳税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四条规定,决定并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于2016年2月1日起阻止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卢继宏出境。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海口市国家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2016年2月1日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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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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