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2月16日讯(记者洪宝光)今年2月1日起,琼海市各景区(点)、宾馆酒店等经营单位停止对消费者征收价格调节基金,不得以其他名目征收相关费用。
根据国家财政部《关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要求,琼海市物价局决定从2016年2月1日起,各景区(点)、宾馆酒店等经营单位停止对消费者征收价格调节基金,不得以其它名目征收相关费用。
琼海市物价局负责人表示,停止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后,全市各旅游景区(点)票价含价格调节基金的要及时调整票面价,重新制作票价公示牌对外公布,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另外景区(点)、宾馆酒店将所有的价格调节基金票据结清,公示牌收集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