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孙好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提出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家庭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意见》明确提出建立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可谓意义重大。在某种程度上,这标志着一个对留守儿童的全方位监控体系开始起步。它是一种制度化的方案,对系统解决我国留守儿童问题具有指导作用。
依法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是《意见》的一大亮点。《意见》明确规定,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孩子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对监护人拒不履行监护职责六个月以上导致农村留守儿童生活无着的,要依法撤销监护人资格。虽然留守问题与当地经济落后有密不可分的联系,但一些为人父母者的价值选择有必要由制度进行强化。
关爱留守儿童,同时要强化政府部门兜底能力,保证关爱体系真正落地。在关爱服务体系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是相当关键的环节,要承担包括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档案、发现问题第一时间报警等重要职责。在目前管理相对松散的现实下,这不失为一个挑战,必须想方设法督促其尽职尽责。另外,关爱留守儿童不仅仅是务工者流出地的责任,城市也应给予外来务工者更多市民待遇,比如子女就近入学、医疗保险报销等,让他们能够将孩子带在身边。
逐步减少儿童留守现象,是《意见》明确提出的目标,实现这一点,需要父母爱、乡邻情,也考验改革的力度,以及每一个相关部门和城市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