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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剃须刀系水货 诉商城欺诈被驳
2016-02-17 01:23:39
 

  北京晨报讯(记者颜斐)购买飞利浦剃须刀系水货,不能在中国大陆境内使用,刘先生以欺诈为由,将通州区一家商贸中心告上法庭,索要三倍赔偿。近日,通州法院一审判决被告退货并退还货款,但并未认定其构成欺诈。

  2015年元旦,刘先生在通州区某商贸中心购买了两个飞利浦PT724型号剃须刀,单价为1280元。1月中旬,他又到该商贸中心购买了十个上述型号的剃须刀,后将部分剃须刀送给朋友使用,但有朋友反馈剃须刀有质量问题,不能使用。刘先生遂发现该型号剃须刀没有中文标识,电插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没有售后服务。认为商贸中心构成欺诈,刘先生起诉要求对方退还货款并承担三倍赔偿共计6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经营者所出售的商品首先应该能够在中国大陆地区安全使用,涉案剃须刀从外观上看没有任何中文标识,商品的电源适配器中插头上带有孔眼,属于已经被淘汰的不符合标准的产品,使用时存在危险和隐患。商贸中心销售的飞利浦剃须刀不能正常使用,故对刘先生要求退货并退还货款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法院同时指出,欺诈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过程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应当受到处罚并承担责任的行为。刘先生称在购买剃须刀时就已发现外包装上没有任何中文标识,现并未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存在欺诈行为,故驳回其要求被告赔偿三倍货款的诉讼请求。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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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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