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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民政厅扎实开展冬春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督导检查工作
2016-02-06 09:51:36
 

  按照民政部2015-2016年度全国冬春救助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困难群众冬春救助等相关工作的部署要求,黑龙江省民政厅把安排好冬春期间困难群众生活作为贯彻落实“三严三实”精神的重要措施。截至目前,我省已有12个市(地)、82个县(市、区)已将冬春救助款物拨付到乡镇。为确保春节前受灾困难群众的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落实到位,春节前夕,黑龙江省民政厅先后派出3个工作组,对哈尔滨、大庆、绥化3个市11个县(市、区)的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进行了实地检查督导。

  工作组以规范资金发放程序为重点、以确保资金发放到位为核心,采取听取汇报、审阅资料与走访群众相结合,加强对冬春救助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工作组根据冬春救助资金拨付到位情况,逐级仔细核对资金拨付会计凭证,认真查看款物拨付流程和相关采购手续,详细了解核实当前补助资金发放情况。工作组每到一处都走村入户,深入受灾困难群众家中,对当地冬春救助款物发放情况进行了严格检查督导,及时纠正了有些地方存在的政策理解不够透彻、发放程序不够规范等问题,有力地推动了冬春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的开展。

  工作组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把冬春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要从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切实解决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困难。要严格按照《黑龙江省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精细化管理工作规程》相关要求,抓好工作落实。要根据资金和物资数量进一步完善冬春救助方案,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救助程序,必须在春节前将冬春救助款物发放到户。同时要求强化督促检查,县(市、区)民政局对重灾或需救助对象相对较多的乡镇要逐户进行检查,确保救助资金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确保受灾困难群众都能温暖过冬,愉快过节。(根据黑龙江省民政厅信息整理)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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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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