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晚,陕西荣县华康医院一名70多岁患者,因患有慢性阻塞性肺部疾病且病情加重,医院随即派出救护车将患者送往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不料,救护车准备驶出乐自高速贡井收费站时,救护车驾驶员和高速路收费员因为该不该交13元的高速路过路费起了分歧,造成载着病重患者的救护车停车长达7分钟,并造成高速路出站口拥堵。最终,在救护车缴费后才驶离收费站。(2月3日《华西都市报》)
现行的《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规还没有明确规定救护车高速路通行可以免费,这也意味着收费站收费的行为至少是合法的。当然,就事论事,这里有救护车通行高速路免收费的合理诉求。个别司机认为收费站不该收费,凭借的不是法规依据,而是曾经运送危重病人免收费的经历。无疑,正是情与法所依不一,才是构成分歧并影响到急救的根源。
事实上,类似的并非个例,各地存有几种不同的做法,甚至还出现了同一条高速路各收费站标准不同的情况。一些地方有业务的急救车一律免费;一些地方急救车拉着病人行经高速路时免费,行经高速路去接病人时收费;一些地方任何情况下急救车都免费。毫无疑问,这必然会导致执行中的紊乱。
当然,救护车高速路通行该不该免费,与急救公益以及操作统一并不是天然的矛盾。首先公益并非一定要免费来体现,如急救车通行的费用政府买单也能体现公益,又比如高速路对急救车收费先收后返,也是一种公益。关键是在操作层面,不能异化成个体对个体的规则。在收费技术信息化的今天,对急救车辆收费可以实行机构间的协议化,医疗机构与收费机构可以基于对法规的理解,通过协商形成统一的方案,免与减以及收与返,通过信息系统来协调,达到尺度的统一。
房清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