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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行救护车需除举证之忧
2016-01-29 08:18:37
 

  近日,一段不足2分钟的视频在网上热传。视频摄于福州市二环路一处辅道上,当时路面较为拥堵,在等候红灯变绿的过程中,排在最左侧车道第三位的救护车不断发出警笛声,然而它前面的一辆公交车和一辆的士始终无动于衷,旁边车道上的小车也都没有往右挪的迹象。被堵其中的救护车动弹不得,只好跟这些车辆一起等绿灯亮了才通行。

  救护车的优先通行权是我国法律明确赋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2013年实施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也把不让行救护车纳入扣分细则中。

  如此明确的法律法规,众车为什么仍不让行?“万一因避让救护车而被电子警察拍到,会是一件非常令人头痛的事情,因为复议很烦琐,而且最终你还不一定能自证清白。”笔者问一位的士司机,他如是说。

  事实上,道交法早有规定,因避让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而产生的违法行为,免于处罚。然而记者调查了解到,社会车辆在获悉被记录了违法信息后,驾驶人需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等相关证件到相应交警部门提起行政复议。但是,怎样证明 自己确实是让行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呢?可能的途径有这么几种:一是自家车是否安装行车记录仪,并且该行车记录仪是否摄录了让行救护车的相关视频。这是最简单的途径,但是目前大多数车辆即使装有行车记录仪,也是只能拍摄前方影像,能同时摄录前后方影像的记录仪很少;二是从交警部门调取违法信息发生地附近的监控视频,如果监控视频未摄录到救护车信息,那么此方法行不通;三是向急救中心或出车医院征求该急救车信息,看有没有救护车的行车记录仪的摄录资料。很多时候,你找不到该救护车的信息;即使找到了,由于没有为公民证明的义务,急救中心及司机也未必会积极配合;即使愿意配合,由于通常是事发多日以前的,视频是否仍保存,很难说。

  实在找不到证据,其过程说不清道不明,复议成功的概率很小。

  如此看来,如前述的士司机所说,为让行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而产生违法时要承担举证责任的困境,难免打击了公民自觉避让救护车的积极性。

  破解这一困境,不妨看看深圳经验。该市去年在全国率先推出“无忧避让系统”,即给救护车安装专用电子眼。该电子眼自带有无线发射系统,可将现场摄录实时传入交警监控中心。社会车辆因让行救护车而产生的违法信息经过甄别后会自动消除,不被记录。该系统同时可对应当让行却拒不让行的违法行为进行自动摄录,作为交警查处的依据。

  唯如此,主动守法让行者不需自证清白,拒不让行者承担违法责任,既卸下压在守法驾驶员头上的举证责任这一石头,又震慑我行我素无视生命不让行的无良司机,救护车才能真正畅行无阻,抢救更多的生命。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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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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