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光明日报》发表黄海艳、陈效林的题为《开创我国“双元”均衡创新的新局面》的文章:有效的创新需要平衡开发式创新和探索式创新,保持两者均衡发展,即“双元”均衡创新。
当前,我国经济处于新常态,经济发展呈现新的特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本要求、“十三五”时期发展目标的实现、全面深化改革战略目标的实施,需要国家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实施“双元”创新战略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双元创新理论将创新分为开发式创新和探索式创新。双元创新理论认为,过分强调开发式创新,导致核心能力刚性,陷入核心能力陷阱,最终导致创新的“自我锁定”;而过分强调探索式创新,导致核心能力涣散,陷入核心能力不足,最终导致创新的“自我毁灭”。有效的创新需要平衡开发式创新和探索式创新,保持两者均衡发展,即“双元”均衡创新。改革开放30多年就是不断创新的30多年,改革开放本身就是一项巨大的创新工程,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就是一个不断探索创新的过程,从工业小国成为全球第一制造业大国,这些成就的取得离不开国家创新驱动战略的实施。我国面临的最大创新困境是开发式创新过度、探索式创新不足,创新发展陷入“自我锁定”。破解创新难题,提高“双元”均衡创新能力,需从如下三个方面入手。
提升国家“双元”创新能力。可持续的创新是一种双轮驱动的创新,是一种平衡开发式创新与探索式创新的管理过程。当务之急是要在开发式创新的同时,加大探索式创新投入,提升“双元”均衡创新能力。倡导适应新常态的“双元”创新文化。创新是一种高投入、高风险和高收益的活动。与开发式创新相比,探索式创新更是如此。应在全社会倡导探索式创新,容忍失败的双元创新文化。完善“双元”均衡创新的体制与机制。首先,在创新的管理组织上,国家各级政府需要成立相应的创新战略实施管理部门,构成创新驱动的经济增长的组织保障,更好地统筹管理作为国家战略的国家创新战略。其次,在创新的管理方式上,需要加大探索式创新的投入比重与力度,大力鼓励探索式创新,改变重开发式创新投入、轻探索式创新投入的格局,实现两者均衡发展。第三,在创新的管理制度上,需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让创新者的创新成果得到有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