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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捆绑”式车辆年检应取消
2016-01-29 03:18:20
 

  本报记者 杨 静

  “江西目前有汽车类驾驶人800多万人,他们在办理车辆年检时,可能都会遇到被交警部门告知须先处理交通违法记录并缴纳罚款才能办理年检业务的情况,这种‘捆绑’式年检已经存在多年。”省人大代表刘锡秋提交的《关于依法纠正车辆年检捆绑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的建议》,呼吁立即停止“捆绑”式车检。

  “根据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机动车涉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但最高人民法院曾明确指出,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执行,交警部门不得将先行处理交通违章行为作为附加条件。”刘锡秋代表说。他呼吁,全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停止将交通违法行为与车辆年检捆绑处理的做法;由省公安厅向公安部反映,立即撤销相关行政规章中与法律相冲突的条款。

  “如果认为必须将车辆交通违章行为与车辆年检捆绑处理,建议由省公安厅向公安部反映,通过法定的程序,向全国人大提出法律案,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应条款,增设车辆年检前必须清理违法记录的相关条款。”

  刘锡秋建议,在纠正捆绑处理的违法行为之后,可以考虑将超过一定法定期限不接受交通违法处罚的行为,纳入车主的征信范围。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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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江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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