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变分散登记状况,统一全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将市和区县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海域登记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等职责进行整合,我市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为市国土房管局。由其负责全市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的各类不动产登记工作,建设全市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制定相关的登记规范,对各区县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具体办理各类登记进行监督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