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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建立42条明码标价“示范街”
2016-01-27 10:17:55
 

  葫芦岛市价格监督检查局自2014年精心打造龙港区“文翠路”首个市级明码标价“示范街”以来,又在全市范围内36个街道的主要街区、5个乡镇的中心村建立起了41条明码标价“示范街”。截至目前,全市已拥有42条明码标价“示范街”。

  在建立明码标价“示范街”过程中,葫芦岛市物价部门对商品类、餐饮娱乐类、服务类等流通领域的明码标价进行指导,同时会同商家所在社区、村屯价格监督员通过走访、召开提醒告诫会等形式,对各自监管示范区内的经营单位进行逐一登记,向经营业户重点介绍市场价格监管活动的相关情况和要求。共发放《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相关材料2万余份,制作便民联系公示牌1950个、价目板800块悬挂于经营场所明显处,制作城乡居民常用价格公示板12块设置于街道办事处人员往来密集处,以便社会各界监督。此举措,起到了良好的引领示范作用,提高了经营者、消费者对明码标价的关注度,增强了经营者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的自律意识和消费者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意识。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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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辽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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