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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专项整治损害群众利益案件
2016-01-25 08:17:04
 

  本报讯 (记者 林世雄)自去年10月开展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整治以来,厦门查处了一批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查处相关责任人28人,效能问责64人。

  作为检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效的重要工作,厦门以最认真的态度和最严实的举措,第一时间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跟踪推进,确保整治工作具体落地。

  各区重点围绕不作为、乱作为、贪腐谋私和执法不公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展开深入排查。思明区通过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拓宽社会监督渠道,有效增强问题排查的覆盖面;湖里区结合近期开展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两级巡查”、查处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调研活动等方式,建立“大排查”格局;海沧区针对超职数配备干部、领导干部在企业社团兼职、干部“怕担当”等8项问题,专项治理开展排查。

  通过建立整治台账,各区逐项认真整改,并实行销号管理,力求取得实效。同安区在专项整治中,发现区农业科教信息与农产品安全管理中心干部陈某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其作出党内警告处分决定;发现新民镇副镇长叶某存在收受他人现金的行为,对其作出党内警告处分决定;发现区政府办副调研员陈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不力,对其作出党内警告处分决定。

  (下转第5版)

  (上接第1版)

  翔安区强化治庸问责,将专项整治推向深入。该区在专项整治中,发现马巷镇党政办工作人员王某因未履行好工作职责,对其作出效能通报批评;发现区建设局工作人员李某、马巷镇三乡社区网格员苏某因上班时间用手机浏览与工作无关内容,对其作出效能通报批评。另外,新店镇4名社区党支部委员因在村集体资产发包过程中犯受贿错误,受到党纪处分;新圩镇新圩社区原主任蔡某因截留征地款私设小金库、挪用集体资金,收受贿赂等被移送审理。

  同时,厦门出台《领导干部治庸问责暂行办法》,组成3个检查组,对全市6个区和60多个市直部门开展专项督查,组织效能监督员对全市70余个基层站所、窗口单位进行暗访,落实问责追究,对被问责人员进行组织处理。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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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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