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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国家工商总局2014-2015年度和湖南省2015年度“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的公告
2016-01-25 06:17:13
 

  为进一步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做好2014—2015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国家工商总局2014—2015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

  我省申报工商总局公示的企业,应自成立之日起至申报之日满七年且符合以下条件:(1)系湖南省2014年度和申报2015年度“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2)企业和品牌具有社会影响力;(3)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4)合同行为规范;(5)合同履约状况好;(6)经营效益达到较高水平;(7)社会信誉好。

  我省申报国家工商总局2014—2015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工作的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对2012—2013年度总局已公示企业继续申报总局2014—2015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的,在其完成软件系统的填报后,省局对企业申报资格审核和申报资料函询均未发现问题的,可不再对其填报信息进行测评,在4月30日前在软件系统中直接向总局报送。

  (二)对新申报工商总局公示的企业,按程序完成软件系统的填报,省局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函询后,再根据总局“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信用标准体系软件测评结果,在软件系统中向总局报送。

  3月31日前,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企业,登录国家工商总局“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信用标准体系软件系统,在线填报《国家工商总局2014—2015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表》;

  4月10日前,各市州工商局根据国家工商总局2014—2015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信用标准体系软件、向有关部门函询的结果、现场抽查的情况对申报企业进行初审。各市州工商局将通过初审的企业、相关信用信息、填报的纸质材料报送省工商局。

  4月30日前,省工商局对申报的企业进行审核,并向国家工商总局进行推荐。

  5月—6月,总局公示2014—2015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二、关于2015年度湖南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

  (一) 2015年度湖南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2015年度湖南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采取企业自愿申报,各市州工商局推荐,省工商局公示的方式进行。

  (三)申报湖南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通过湖南省工商局应用国家工商总局“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信用标准体系软件进行。

  (四)2015年度湖南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应是自成立之日起至申报之日止满两年的企业,同时符合国家工商总局“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六项基本条件。即企业和品牌具有社会影响力、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合同行为规范、合同履约状况好、经营效益达到较高水平、社会信誉好等。对于已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市州,向省局推荐的企业应为各市州已公示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五)申报的具体时间安排:

  3月31日前,各县、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企业,在线填报申报表。

  4月10日前,各市、州工商局将通过初审的企业、相关信用信息、纸质材料报送省工商局。

  4月30日前,省工商局完成对企业申报资格审核和申报资料函询程序。

  5月—6月,省工商局对符合要求的企业予以公示、统一配发公示证明,并在《湖南日报》和“湖南红盾信息网”、“湖南信用网”上向社会公示。

  三、其他有关事项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是工商部门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对企业合同信用信息等进行记录并向社会公示的行政指导活动,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工商部门对“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实施动态监管,对存在失信行为的企业将撤销其公示资格。长期以来,“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一直受到广大企业的认可和欢迎。符合公示条件的企业,请于2016年2月29日前,咨询当地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完成守重申报企业的网上注册,以进行下一步的填报报送工作。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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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湖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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