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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绝“三保”当牢记责任
2016-01-22 06:16:23
 

  仿 均

  据报道,去年以来,容县积极开展城乡低保资金专项整治工作,坚决杜绝“人情保”“关系保”“骗保”等现象。据容县民政局统计,至2015年12月底,全县城乡有2876户共6795人被取消低保资格。

  作为国家的一项重要保障制度,低保为低收入群体提供了一张保障最低生活的“安全网”。然而,低保在保障大量贫困群众基本生活的同时,“人情保”“关系保”“骗保”等“三保”现象常见诸报端。容县2015年就有逾6000人被取消低保资格,这个数字让人的心里隐隐发痛。

  “三保”为何层出不穷,其症结何在?

  说到底,低保屡屡出现问题,其实是“人”出了问题,要么是当事人有问题,要么是负责低保的管理人员出了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与管理方面存在一定的漏洞有关。众所周知,对申请群众家庭收入和家庭经济状况的核查,存在着很大的难度,需要基层干部做大量细致、翔实的调查核实工作,若马虎大意应付了事,上一级部门又轻信这样的调查情况,那么出现问题就在所难免了。

  低保问题无小事,国家民政部也一再强调必须既要注重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又要注重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各级干部该洗洗澡、治治病,祛除身上的各类“顽疾”,真正成为一支作风优良、勤政务实、尽职尽责的干部队伍,让国家好政策落到实处,社会公平得到充分体现。

  杜绝“三保”,归根结底还是在于牢记责任。当事人骗保,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要付出应有的代价;工作人员有意无意致使“三保”出现,就须用纪律来处理违纪行为,用法律来惩治违法行为。总之,在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同时,要发挥刚性约束的作用,通过强力执行确保社会救助制度的权威性、约束性和长效性,从而遏制“三保”现象,确保低保政策切实惠及困难群众。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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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广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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