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郑州1月19日专电(记者宋晓东)记者从河南省财政厅获悉,为解决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养老服务问题,日前河南省财政厅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人补贴制度的通知》,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进行补贴。
根据规定,补贴人员范围主要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其中,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原则上是指80岁以上(含80岁)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等人员,需经县、乡级民政部门核定;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原则上是指60岁以上的失能老年人,需经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鉴定核定。
河南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规定,各市县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界定补贴人员范围,明确补贴发放对象,并在6月30日前制定完善本地补贴政策;养老服务补贴所需资金统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以切实解决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的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