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贵阳12月25日电(记者杨洪涛)为提高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福利保障水平,目前贵州已全面建立起以县(市、区)为单位、标准合理、资金落实、管理规范的经济困难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
记者从贵州省民政厅了解到,根据规定,凡具有贵州省户籍、年满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老年人,享受经济困难高龄老年人补贴;凡具有贵州省户籍、年满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老年人,经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鉴定评估能力最终等级为“轻度失能”“中度失能”“重度失能”的,享受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补贴。
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标准由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物价变动情况和财力状况自主确定。补贴原则上按月以现金、代金券的形式发放。
贵州规定,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领取补贴,需要个人提出申请,经过统一的调查核实、审核评估、审批等程序,经审批合格的在次月起发放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