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22岁的信阳小伙王建强下水救人不幸身亡,获救者丁昊明事后却改口否认被救的事件,在网上引起热议。面对被救者的突然“翻供”,王建强的妻子和家人把他告上法庭,希望法院能够认定王建强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近日,潢川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终于有了结果,判决丁昊明赔偿王建强经济补偿21万多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
2015年6月30日,河南信阳市潢川县付店镇付店村村民丁昊明在村西头的鱼塘里捕鱼时不慎落水,本不会游泳的村民王建强立即跳入水中救人,因溺水时间过长造成肺部严重感染,在昏迷20天后,于7月20日离世。
溺水事件发生后,丁昊明曾主动到付店镇派出所说明情况,证实王建强因跳进鱼塘救他而负伤,付店村村委会也曾出具过一份王建强确认过,并且盖有付店镇派出所公章的证明。然而7月20日王建强经抢救无效死亡后,事情发生了逆转。丁昊明不再承认自己是被王建强所救,还到当地派出所更改了口供,一口咬定当时出事时,是他和王建强一起失足落水,自己是被村民潘闯闯所救。
王建强的妻子张萍认为,丁昊明可能是担心自己需要承担王建强15万多元的医药费才改的口,可能是在逃避责任,也可能是怕承担责任,其实目前为止也没有要求他(丁昊明)拿一分钱。
在张萍提供的法院判决书上,记者看到这样一段文字:由于王建强不顾自身安危及时对被告丁昊明采取了施救行为,为潘闯闯最终将丁昊明抢救上岸争取了时间,作为受益人,被告丁昊明给付原告方经济损失的30%予以赔偿,判决被告人丁昊明赔偿原告方经济补偿21万多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据央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