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吴忠市利通区市场监管分局东塔所接到一起因车辆维修耽误运营,引起消费纠纷投诉。
投诉人马某称,2015年5月在吴忠市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一辆价值58.8万元的大型货运车辆。当年12月初在外地营运时,发动机出现严重质量问题,销售公司进行维修并更换发动机,延误马某17天营运,对此马某要求车辆销售公司进行赔偿,销售公司认为赔偿要求不合理,马某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接到投诉后,东塔市场监管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进行调查。经查,投诉人所诉情况属实。经执法人员多方调解最终促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车辆销售公司赔偿马某各项损失共计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