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省政府表示,省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已于日前下发。从今年1月起,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可申领补贴。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辽宁省户籍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低保边缘家庭中的一、二级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扩大到其他困难残疾人,补贴起始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70元。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辽宁省户籍,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补贴起始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55元。
两项补贴标准将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残疾人生活保障需求、长期照护需求统筹确定,并适时调整。
补贴采取残疾人自愿申请,逐级审核。申请人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向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交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