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永维
据报道,兴安县实验小学时任校长唐某要求学校食堂每天只采购35公斤肉和150公斤菜,供应约1500名学生的早餐和中餐。因此,食堂4个学期的实际支出,仅占学生所交伙食费的26.17%。通过虚增成本开支、虚造账目,学校套取学生伙食费288.58万元,其中248.45万元被发放给学校50多名老师当福利。
4个学期从学生身上收了500余万元的伙食费,结果却只将其中的四分之一用在学生身上,其余的伙食费大多发放给教师当福利。如此行径,该当严查,还大多数人民教师清白名誉,还学生及家长一个说法!
早在2010年,自治区教育厅等相关部门就下发了《关于全区中小学学生饭堂停止执行综合毛利率管理规定的通知》,明确要求学校食堂实现零利润。可是兴安县实验小学却置相关规定于不顾,严重损害了家长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4个学期的时间,真不算短,“节余”学生伙食费的行为一直做得“天衣无缝”,在表象的背后恐怕隐藏着深层次的监管漏洞。而“节余”下来的伙食费大部分给教师发放了福利,很多教师肯定会为这种行为打掩护,这有违师德,与法治相悖。
此事披露之后,兴安县监察局下发监察建议书,发给教师的违规套取资金已全部追回;县纪委将唐某等人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检察机关;县教育局对唐某等人作出撤职处分决定,并调离实验小学,等候下一步处理;县教育局原局长黄某、该局原党组书记蒋某受到警告处分。可是,4个学期被动手脚的伙食,对成长中的学生造成的潜在损害,又如何来补呢?
这样的事足以警示我们,扎牢牢笼还要时常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