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万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无偿收回海南警鑫实业发展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万府[2007]166号),万宁市政府以无偿方式将海南警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位于兴隆旅游区兴梅大道西侧,土地证号为万国用(93)字第825号,面积99.23亩土地使用权收回。因土地使用权人未将土地使用权证交回我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依据《土地登记办法》相关规定,现公告注销上述宗地万国用(93)字第82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该土地使用权证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特此通告
万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