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万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收回土地的通告》(万府〔2015〕59号)文件精神,决定对龙凤公路项目用地范围内所有的坟墓进行登记补偿和迁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迁移范围。从G98环岛高速公路龙滚立交以西约200米处起,途经龙滚立交、端熙村委会黄竹塘、芳园、金满、端熙村、凤园村委会加迈园等相关村民小组,终点与G223国道平面交叉处范围内(具体准确范围以该地块用地界址桩号为准)。
二、迁移登记。上述范围内所有的坟墓,请各坟主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到龙滚镇党政办公室进行登记。联系电话:62383217
三、迁移期限。上述范围内的坟墓,各坟主须于2016年1月25日前进行迁移并清理完毕。逾期未迁移的,视为无主坟处理。
龙滚镇人民政府 201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