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大上的4S店需要高昂的投资成本。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2月6日前向社会征求意见 如实施
文/图 广州日报记者罗林
商务部于上周正式发布了《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据悉,征求意见将在下月6日结束,公众可以通过商务部网站、中国法制信息网、邮箱、寄信等方式反馈意见。
记者获悉,办法对“平行进口车”进行了调整,此前对平行进口汽车限制的相关规定,在此次新版本中并未出现。此外,办法明确了车商不得搭售精品和保险等业务,更不得限定购买者的“户籍所在地”。
焦点一:汽车搭售、限制跨区销售或打破
办法第十条和第十二规定,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所销售汽车、汽车配件等商品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供应商、经销商不得限定消费者的户籍所在地,不得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但家用汽车享受“三包”服务、召回处理等由供应商承担费用时使用的配件和服务除外。经销商销售汽车时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
解读:车商不得强行包牌卖车
记者走访佛山各大车行了解到,目前汽车销售中包牌现象非常普遍。有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分析,这个比例超过九成。记者调查发现,在经销商包牌的销售行为中,普遍会收取500~3000元不等的上牌代理费用。与包牌一样,第一年的保险由4S店强行搭售的现象非常普遍,车主基本没有选择权。搭售方面,一些热门的新车通过精品加价的方式,变相加价。
指定区域方面,虽然最近几年车企管控有所放松,但不少品牌仍然设置了车辆的区域销售壁垒,内部禁止将车辆售卖给非上本地牌的车主。而由于车企构建了销售壁垒,一些竞争不充分的市场,车价往往很好。从目前来看,竞争更充分的北上广深等大城市的汽车售价,明显比佛山要低。
如果“办法”的内容能得到落实,汽车消费将会像其他消费品一样,不再受区域限制。预计随着新规的实施,车主在购车环节中遭遇的不合理消费会大幅度减少。而随着区域壁垒的打破,经销商之间的竞争会更加充分,全国各地的车价优惠差别有望减小。
焦点二:平行进口车将合法经营
办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经销商出售未经供应商授权销售的汽车,或者未经境外汽车生产企业授权销售的进口汽车,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消费者作出特别明示和提醒,并明确告知消费者责任主体。”据悉,而此前的意见稿曾出现“经销商销售的新车产品不得是在国内外办理过注册登记的机动车”。
解读:进口车价将降价二三成
业界普遍认为,这是一条关于“平行进口车”松绑的信号。此规定将意味着,只要商家履行了明确告知的义务,平行进口车可以进行合法销售。不少商家表示,随着平行进口车政策的松绑,将会有大量的北美等地的进口车源进入内地市场,这些车型会与当下车企授权的进口车形成正面的竞争,并最终促使进口车价回落到一个合理的水平。随着办法的实施,进口车尤其是豪华品牌进口降价二三成,或为期不远。
焦点三:
汽车销售模式或大变革
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不得对经销商实施下列行为:(一)要求同时具备销售、售后服务等功能;(二)限制经营其他供应商商品;(三)规定整车、配件库存品种或数量,或者规定汽车销售数量,但在签署授权合同或合同延期时就上述内容达成一致的除外;(四)限制经营本企业汽车产品的经销商之间相互转售;(五)要求承担以汽车供应商名义实施的广告、车展等宣传推广费用,或者限定广告宣传方式和媒体;(六)限制为其他供应商的汽车提供配件及售后服务;(七)限定不合理的经营场地面积、建筑物结构、有偿设计单位、建筑单位、建筑材料、通用设备以及办公设施的品牌或者供应商;(八)搭售未订购的汽车、汽车配件和用品等商品;(九)干涉人力资源和财务管理以及其他属于经销商自主经营范围内的活动。
解读:汽车大超市呼之欲出
纵观以上的规定,办法对于经销商限制销售单一品牌、承接其他经销商业务、经销商之间相互转售等进行了明确规定,也明确规定供应商不能对经销商限定不合理经营场地面积。
业内人士指出,投资数以千万元乃至上亿元建4S店的重资产模式,已经不能适应当前微利的汽车经营时代。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车市竞争加剧,在车企加紧布局的大背景,佛山经销商大面积陷入微利时代。在最近三四年间,佛山有超过20间4S店倒闭。
当前,办法正打破当前品牌授权对于经销商的种种限制。而从办法命名取消“品牌”,到车企不得对经销商做出种种限制,已明确表示管理部门希望通过新办法的出台,鼓励汽车销售朝着轻资产方向转型。如果办法能顺利推进,汽车大卖场、汽车超市、汽车电商等非授权销售模式,将会迎来发展的大好机会。此举也将直接打破车企对于汽车流通的垄断,促进汽车流通行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