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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而不报不可取
2016-01-14 05:58:54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违纪者坚决查处并不断曝光,向全党释放出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但是,仍有部分地市在省一级纪委官网呈现“零通报”的状态。

  “零通报”不是“零违纪”,而是查而不报,或是不点名批评、模糊批评,如同给自己挂起一块“遮羞布”,有变相护短的嫌疑,必须坚决予以纠正。纪检监察机关对违纪案件进行通报,不仅是彰显党纪威严的有效形式,也是警示教育党员干部的重要方法,有利于在党员干部队伍中形成思想震慑,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震慑一面的效果。查而不报的做法不仅不符合中央纪委“不断加大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的要求,而且有可能让群众产生猜疑和误解,影响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的公信力。因此,相关地方的党委和纪委有必要强化落实“两个责任”的意识和手段,敢于主动向群众亮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所取得的成绩,以公开透明的通报取信于民。

  (胡匆聪——四川三台)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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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江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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