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单位应以负责任的态度,清理各种陈规,用改革的精神指导相关规章制度的订改废工作,同时加强科研人员业务和职业道德的培训教育,营造宽松的科研制度环境和工作环境。
有媒体报道,最近,上海市财政局会同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修订了《上海市科研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目的是建立健全符合科研规律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机制,简政放权,尊重科研人员,更好地体现科研项目中创新性劳动的价值。有科研人员评论:“看了以后,太感动了!”据说,如此好评主要是因为新《办法》扩大了预算调整范围,下放了预算调整权限,提高了科研经费中劳务费的比例和标准,并将结余资金留在了项目承担单位。笔者认为,上海市的改革方向对、力度大,有利于为科研人员营造更宽松的工作环境,让科研人员把更多的精力用在创造性劳动上,产出更好的研究成果。
我国科研管理程序繁琐,要求复杂,过于刚性,不尊重科研人员的劳动,不利于科研人员集中精力做好科研。尤其是科研经费管理,项目管理过细,条条框框过多,这不能做、那不能报,科研人员要费尽心思来应付财务报账的要求,把大量宝贵的时间和精力耗在了无谓的管理程序和要求上。毫无疑问,上述改革是科研经费管理改革的方向,上海市的改革在全国还只是开了个头。科研经费管理存在不少沉疴痼疾,各级政府部门和有关科研单位应加快落实相关政策要求,改革不符合科研规律的陈规陋习,完善释放创新活力的体制机制,为科研人员减负,解放科研生产力。
科研经费管理应符合科研规律。科研经费管理不能将简单的事情复杂化,不能以限制为目的。很多科研经费管理规定过于死板,要求科研预算细致入微,且经费开支要严格按预算来,不能有任何的机动与灵活。开支报销要层层签字盖章,科研人员对经费使用所拥有的自主权微乎其微,经费使用的监管刚性有余,弹性不足。客观地讲,科研人员是项目研究专家,不是预算专家,科研预算出现不符合实际要求的情况是完全正常的。再者,即便当时预算是合理的,但科研进行过程中,情况也可能发生变化,经费使用就需要与之进行相应的调整。所以,科研经费管理应尊重科研进程的需要,尊重科研的价值。改革应以“两个尊重”为指导,做好服务工作。管理是服务,是激励,不是限制,不是约束,更不能变成阻碍和打击,要通过服务和激励,激发科研人员的创造潜能。
科研经费管理应当尊重创造性劳动的价值。离开了人的创造性,科研工作难以产出有价值的成果。但恰恰在这一点上,科研经费管理犯了大忌。很多科研经费管理,不尊重科研人员的劳动价值,在劳动报酬上限制科研人员。有的规定允许科研人员从科研经费中给助手和其他参与者支付一定的报酬,但不允许科研人员自己领取任何劳务费。科研人员个人的劳动价值只体现在科研成果的精神价值上,他的付出在科研经费中得不到体现。这样的限制严重挫伤了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因此,改革科研经费管理,应当树立正确的科研价值观,充分尊重创造性劳动的价值,坚持物质奖励与精神激励相结合,最大限度地激发科研人员的创造性,实现科研资助的价值。
科研经费管理改革需要政府部门和科研单位上下齐心、齐抓共治,狠抓落实。科研经费管理涉及政府部门和科研单位多个层面,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改革科研经费管理,政府部门的作用很关键。政府不但要做好政策调整,修订和完善相关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向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下放自主权,而且要做好督查工作,指导科研单位抓好落实。科研单位应当以负责任的态度,清理各种陈规,用改革的精神指导相关规章制度的订改废工作,同时加强科研人员业务和职业道德的培训教育,营造宽松的科研制度环境和工作环境,使科研人员能够轻装上阵,心无旁骛地投身科研工作,以优良的精神状态焕发最大的科研产能。(作者系厦门大学高等教育发展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