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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经营者若申领电子标识,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ICP备案号、域名证明等材料。网络经营者登录“广西网络商品交易监管服务网”提出申请,工商部门接受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审验完成,通过审核并经过7天公示,经营者就可获取电子标识。经营者使用电子标识后,若营业执照、网站名称、网址变更,需在10个工作日内申请变更。
申领成功的网络经营者应当在其网站首页、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