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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粮食安全实施市长县长责任制 考核不合格被约谈
2016-01-12 15:18:28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粮食安全市长县长责任制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增强粮食可持续生产能力、保护种粮积极性、增强地方粮食储备能力、保障粮食市场供应、确保粮食质量安全、落实保障措施6个方面,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粮食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年度考核。

  考核工作由省粮食局、农业厅会同省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环保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质监局、统计局、农发行河南省分行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省考核工作组负责具体实施,坚持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全面监督与重点考核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年度考核与平时检查相结合的原则。

  年度考核采取评分制,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75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75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按照《办法》,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等级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给予表扬,省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资金安排和粮食专项政策上优先予以考虑。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级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要在考核结果通报后1个月内向省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整改措施和时限,同时抄送省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逾期整改不到位的,由省粮食局、农业厅约谈该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有关负责人,必要时由省政府领导约谈该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对因不履行职责、存在重大工作失误等对粮食市场及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级,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办法》要求,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要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落实粮食安全市长县长责任制考核办法,于2016年1月31日前报省粮食局、农业厅备案。各省辖市政府负责对所辖县(市、区)政府进行监督考核。

  本《办法》适用于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考核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各省辖市市长、省直管县(市)县(市)长为本地粮食安全第一责任人。(记者黄亮)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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