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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新规,开采地下水必须得到许可
2016-01-11 18:28:33
 

  新华社南宁1月11日专电(记者黄浩铭、何伟)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了解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地下水管理暂行办法》日前正式施行。该办法规定,广西地下水开采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制度。

  该办法要求,在广西开采地热水、矿泉水的要先到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取水许可证,确定开采限量,凭取水许可证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办理相应的采矿许可证,并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开采限量开采。

  按照该办法,禁止开采区内已有的取水工程,应当限期封闭或拆除;限制开采区内已有的取水工程,应当按照批准的限制开采量取水。

  同时要求,地下水禁止开采区不得开采地下水;地下水严重超采地区或者限制开采区不得新建、扩建地下水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等。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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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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