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质检标〔2015〕608号)的要求,我局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不再向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依法成立的机构发放和更换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同时停止办理组织机构代码基本信息年度报告(含纸质形式年报和网上电子形式年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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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