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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替考入刑第一案3人被拘 男子雇人参加驾考
2016-01-09 07:22:00
 原标题:北京替考入刑第一案3人被拘 男子雇人参加驾考

民警和车管所工作人员核对嫌疑人证件信息(视频截图)

  因为自己身在外地,请人雇来替考枪手参加驾照科目四的考试,结果被车管所民警一眼认出身份信息不符。昨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丰台警方获悉,警方通过调查,已经将三名涉案者抓获。

  据悉,此案为《刑法修正案(九)》(下简称刑九)规定替考入刑后,北京警方公布的第一起此类案件。目前,三名涉案嫌疑人均被警方刑事拘留。

  案发

  身份信息不符 被车管所民警控制

  2015年12月31日上午10点,丰台警方接到车管所监考民警反映情况,在丰台区和义派出所辖区一所驾校里,一名正在参加驾照科目四“文明驾驶”考试的考生,涉嫌是替考的枪手。监考民警在开考后不久核对考生所持的身份证信息与准考证信息时,发现这名考生所持的两张证件照片差别很大,车管所民警将这名考生控制并联系了属地警方。

  接到报警后,丰台区和义派出所立即赶往考场。而此时,听到监考民警报警的消息后,这名枪手显得焦躁不安,他来回踱步并不时掏出手机打电话。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这名替考枪手身穿深蓝色羽绒服和浅蓝色牛仔裤,仔细对比他所持的身份证和报名信息表上的个人信息记录以及照片后,民警发现两份证件上的身份证号码不一致,而且照片也明显不是同一人。

  民警当即对这名嫌疑人进行了现场询问,他先是情绪紧张地一直打电话,随后承认自己是一名替考的枪手。这名枪手名叫侯某,民警将他带回派出所接受进一步调查。

  供述

  教练介绍替考 过一科给1000元

  在讯问室里,侯某说自己住在大兴区庞各庄,是一名老乡委托他帮忙替人代考驾照的。“找我的人也住在庞各庄,是驾校的教练,他说只要听从他的安排,过一科就有1000块钱的报酬,以前也找过我,我也帮过别人去替考过。”侯某说,自己有四年的驾龄,平时就是在家务农。

  当天下午,民警立即赶往大兴,将另外两名中间人张某和尚某抓获。尚某说,自己以前是驾校的教练,也替别人考过驾照的科目二和科目三,“有时候考试的人不来了,直接替考也什么事都没有。”尚某说,“我说的都是零几年的事了,以前替考也挺常见的,没这么严啊。”

  据张某供述,他目前还是一所驾校的教练,曾和尚某是同事。案发前是尚某找到他说想找人替考,于是他便找到老乡侯某,帮忙牵线促成了此次替考。“其实本身就是错了,现在后悔死了。真不知道现在替考入刑了,原来替考被发现后被送到派出所,也就是批评教育。”尚某供述称,他受一名在北京的安徽籍男子所托,那名男子因为回了老家无法考试,就托他帮其办理一个北京驾照。尚某收取了5000元的好处费后,就通过以前的同事张某找枪手。“不知道涉嫌违法了,现在挺后悔的。”尚某说,自己肠子都悔青了,“真不知道替考入刑的规定。”

  解读

  刑九实施之后 替考行为可能触刑

  北青报记者从丰台警方获悉,张某除去给枪手的费用外,自己在此次替考活动中获利4000元,民警将他抓获时,张某已经挥霍了2000元,另外的2000元违法所得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扣押。目前,侯某因涉嫌代替考试罪,张某、尚某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被丰台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据悉,该案为刑九实施以来,北京警方公布的首例此类案件。

  警方表示,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中,新增了多项入罪罪名,其中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也就是说,请人代考,或者自己帮人当“枪手”的,都有可能撞“枪口”上,处罚也不再是处分、开除那么简单了,一经查实,要追究刑责。 文/本报记者 池海波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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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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