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张茜、通讯员上官晓敏、吕伟)以后失信企业将不得认定为“湖北省著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昨从省工商局了解到,该局首次发布失信企业信用约束指导意见,加大对失信企业约束力度。其中包括在荣誉称号或评审公示方面对受约束对象实施限制,在资格认定工作中对受约束企业实施限制。
据省工商局介绍,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个体工商户被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企业法定代表人被载入黑牌企业数据库等5种情形发生期间及解除被约束情形当年,不得被认定为“湖北省著名商标”、“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