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三亚1月7日电 (记者孙婧通讯员梁泽)近日,三亚一拥有数亿资产、近千员工的投资置业公司,差点因股东不和而解散,经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多方调解,最终令原、被告达成和解,保证了企业的正常运行和市场秩序的稳定。
记者从三亚中级法院获悉,这起纠纷案件的原告是三亚某实业公司,同时也是被告三亚某投资置业公司的股东之一。今年,该实业公司以“投资置业公司营业期限届满、各股东已无法达成继续营业”为由,诉至法院请求解散被告公司。而被告的投资置业公司认为,公司投资兴建了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工程建设未完成、资产未处理完毕之前,不宜仓促解散公司,否则会给全体股东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并导致已购公司房屋的购房者的办证等手续无法继续进行,并请求给予公司股东足够的协商解决争议的时间。
法院审查后认为,这起案件符合章程约定和法律规定的公司解散之情形,但考虑到被告陈述事实确实存在,如单纯就本案判决解散公司,将引发诸多不良后果。经法院及各方当事人的配合,案件最终通过股东之间股权转让的形式达成和解,原告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