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为做好我市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关系转移接续工作,日前,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计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进城落户农民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已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处于待遇有效期的城乡参保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待遇不受初次参保12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的限制。通知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这意味着今后进城落户农民也能参加职工医保,并享受相关待遇。
据了解,进城落户农民和跨统筹地区转入我市就业的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但不得重复参保和重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而根据《通知》,跨统筹地区转入我市就业并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其转出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记录与我市的实际缴费记录合并计算。其中,参保缴费中断不超过3个月且补缴中断期间医疗保险费后,合并计算月缴费记录不间断满12个月的,不受待遇享受等待期的限制,按规定继续参保缴费并享受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同时,《通知》明确该类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在我市实际缴费年限连续不间断满15年或累计满20年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此外,《通知》还明确,已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处于待遇有效期的城乡参保人员,或毕业前已纳入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毕业年度大学生,在我市就业并建立稳定劳动关系,随用人单位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受初次参保12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的限制。(徐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