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政府新闻办和云南省物价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云南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于2016年1月1日正式施行。新版目录大幅缩减政府定价权限,将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基本完善,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的政府定价规则和管理体制基本健全。
会上透露,新颁布的定价目录改变了2003版定价目录,主要通过定价内容、备注、标注等方式予以说明的办法,对保留的政府定价项目均列明具体项目,定价权力清单公开、透明、准确。其中,在文化旅游方面,要求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5A级景区门票及景区内交通运输服务价格将由省价格主管部门定价,4A级及以下景区和未评定等级的景区门票价格将授权州市、县人民政府,滇中新区管委会定价。
“此次修订中,凡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具备市场竞争条件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全部放开,部分环节具备竞争条件的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最大限度缩减政府定价范围。”会上,云南省物价局局长郭继先表示,凡是政府定价项目,一律纳入政府定价目录管理,目录之外无定价权,对定价目录内的项目,进一步完善政府定价机制和规则,完善成本监审规则,并将成本监审作为政府定价的重要程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加大反垄断执法力度。
五项修订内容
定价项目种类缩减27%。仅保留涉及国计民生的资源性产品、公共事业、公益性服务、重要基础设施及专业服务价格,由原来管理的15个种(类),缩减归并为11个种(类)。
定价内容缩减71%。仅保留了电力、燃气、供排水、道路通行、教育、医疗、保障性住房和基本物业服务、景区门票,以及律师、公证、环保等重要商品和专业服务价格,从116个压缩为34个。
移交调整定价权限4项。将“廉租住房物业服务及住房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定价权限移交调整到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为主管理;将“道路班车客运运价率、燃油附加费标准,经营性公路(含桥梁、隧道)车辆通行费标准,政府还贷公路(含桥梁、隧道)车辆通行费”定价权限移交调整到省道路运输管理部门为主管理。
新增定价内容5项。分别是公办养老机构基本服务、省内短途管道运输、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住宅燃气管道工程配套建设、供热价格。
定价内容更加清晰、准确。改变了2003版定价目录主要通过定价内容、备注、标注等方式予以说明的办法,对保留的政府定价项目均列明具体项目,定价权力清单公开、透明、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