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杨凤临)只有初中文化的年轻男子刘洋(化名)在ATM机取款时发现一张遗留卡,手头紧张的他耐不住诱惑用该卡取现、转账3.8万余元。
今年20多岁的刘洋,系房山本地人,初中毕业后便辍学在家无所事事。因为没有一份正经的工作,加上自己年纪大了不好向父母要钱,刘洋手头非常不宽裕。
2015年9月份,口袋里只有几块钱的刘洋跑到离家比较近的ATM机取钱,在取钱的过程中发现在另一台ATM机上插有一张信用卡。仔细看了看周围没人,刘洋小心翼翼地查了一下余额,竟然有4万余元。感觉“天上掉了一个馅饼”的他激动不已,耐不住诱惑取现、转账了3.8万余元。
拿到钱后,一番挥霍的刘洋心里一直忐忑不安,在父母三番五次的询问下说出了实情。认为儿子犯了大错的父母,劝说儿子赶紧去投案自首。经过一番心理挣扎,最终刘洋主动到派出所投案自首,并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刘洋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系自首,可予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刘洋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刘洋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我国《刑法》相关规定,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刘洋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