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新媒体
中国搜索
微阅读 > 中国观察
浙江省物价局:旅行社未明码标价的费用一律禁收
2016-01-04 10:53:00
 原标题:浙江省物价局:旅行社未明码标价的费用一律禁收

  浙江省物价局日前决定,今后凡在该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旅游经营活动的旅行社,一律实行明码标价。旅行社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浙江省物价局发出的《关于旅行社明码标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旅行社应当采用价格本或价格表方式明码标价。价格本或价格表可采用书面方式,也可采用互联网、多媒体终端、电子信息公告等方式,放置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供消费者查阅。

  通知提出,旅行社事先应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标明旅游价格,严格执行合同确定的服务内容,兑现服务承诺;确需变更旅游行程、旅游价格等内容的,应当与旅游者协商一致,并在合同中加以书面确认。(记者岳德亮)


编辑:小微

热图推荐

来源 | 新华网

精彩热图

 
 

24小时热评排行